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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男子私设电网非法狩猎,结果悲剧了

十堰一男子私设电网非法狩猎,结果悲剧了
2020年11月27日 14:34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翁红)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一男子兰某私设电网捕猎,不料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同时,自己也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被公安机关查获。

  11月25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黄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朱庄村境内有人私拉电网非法狩猎。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现场周围认真勘察、走访,结合群众提供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兰某(男,66岁,张湾区人)。民警在兰某家中发现了捕兽夹、电瓶、升压器和大量架设电网使用的细铁丝,并在冰箱里发现了九块猪獾、狗獾、竹鸡等野生动物冻肉,兰某对于自己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由于近年十堰加大了生态保护力度,山区经常有野猪、獾子等野生动物出没,兰某便买来作案工具,在夜晚到附近山林里非法架设高压电网,捕猎野生动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满足口腹之欲。目前,兰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在林区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狩猎行为危害极大,容易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电压过大容易造成自己和他人触电死亡,发生意外还会引发森林大火,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保护野生动物,发现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相关通告: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更好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从2020年3月1日起,十堰市全域禁猎。

  三、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四、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

  五、林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十堰市公安局110,十堰市森林公安局0719-8116119,十堰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0719-8683646)。

  八、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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