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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向车窗外抛物
既影响市容市貌
又严重危害他人安全
是一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给予每次100元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
今年1月3日-11月24日,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共受理车窗抛物举报信息1803例。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予以处罚,现对部分违法车主登报曝光亮丑。
拒绝车窗抛物
从自己做起
做文明湘潭人
来源:湘潭日报
【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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