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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一火锅店负责人违法被立案侦查

会宁一火锅店负责人违法被立案侦查
2020年11月28日 21:2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有关规定,现对以下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一、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2MA71TNOW34,办公住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北关中天楼小区斜对面4楼,法定代表人为陈颖,身份证号:620422198811274016,住址为甘肃省会宁县平头川乡柳树沟村薛湾社19号;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亚兵,身份证号:620422198706295114,住址为甘肃省会宁县四房吴乡大南村东坡社46号。

  2.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5日,李某某等人到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声称自2020年1月份至6月份其在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等工作,现被拖欠其与25名工友工资共计14.6332万元。

  经查,李某某等人确系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实际负责人王亚兵的管理下,自2020年1月份至6月份从事软件开发等工作,后被拖欠其与25名工友工资共计14.6332万元的情况属实。6月22日,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对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亚兵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和王亚兵逾期未履行,拒不整改。

  3.相关处理情况:2020年7月16日,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234号)第二条之规定,将甘肃新蒲公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法人陈颖、实际负责人王亚兵,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会宁县公安局处理。7月22日,县公安局受案处理,8月26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二、会宁县重德火锅店负责人朱宣名拖欠员工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自然人朱宣名,身份证号码:622424199304090019,住址: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中街27号。

  2.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0日,欧某某等人到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声称自2019年2月15日至7月19日其在会宁县重德火锅店从事服务员工作,现被拖欠其与17名服务员工资共计9.5112万元。

  经查,欧某某等人确系在会宁县重德火锅店从事服务员等工作,在该店负责人朱宣名的管理下,自2019年2月15日至7月19日在会宁县重德火锅店从事店内服务、配料等工作,后被拖欠其与17名工友工资共计9.5112万元。2020年7月20日和10月12日,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会宁县重德火锅店负责人朱宣名两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朱宣名逾期未履行,拒不整改。

  3.相关处理情况:2020年10月15日,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234号)第二条之规定,将会宁县重德火锅店负责人朱宣名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会宁县公安局处理。10月28日,县公安局受案处理,11月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特此对以上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来源:西雁传媒

  编辑|关云丹 徐娟 刘琳

  责编|吴秀娟 李艳

  【来源:白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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