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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敢在学校门口玩“漂移”?治你没商量!

【普法课堂】敢在学校门口玩“漂移”?治你没商量!
2020年12月01日 09:13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飚车竞驶?漂移炸街?深夜炸街党眼中的“酷”不仅影响着居民的正常作息,还危及着他人的安全出行!近日,澄海交警部门就处置了一宗非法改装和飙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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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今日视线》栏目网友曝光称:近日,在澄海区东里镇东里小学门口有辆白色小轿车玩“漂移”场面惊险,噪音扰民。

   根据网友曝光的信息和相关视频,澄海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迅速锁定了当晚驾驶该辆改装汽车的违法人员林某铭(男,18岁,澄海区东里镇人)。11月26日,林某铭主动到澄海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林某铭对其于11月20日23时左右,驾驶改装的粤D68***小型轿车在东里小学门口“漂移”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林某铭擅自改变车辆外观及在机动车上使用影响交通安全设备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拆除非法装置并予以收缴。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非法改装和飙车行为,若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其今后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警方提醒

   非法改装机动车和飙车竞驶行为都是违法的。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辖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法

  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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