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贵生等十五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被告人陈贵生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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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贵生等十五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被告人陈贵生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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