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广大车主朋友们:
近接部分车主反映,因交强险提前签单期限缩短,使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规定,车船税按公历年度,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为避免因迟延缴纳产生的税收滞纳金,给您带来不必要损失,请无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办理交强险方式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车主,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未申报缴纳的,保险机构将一并代收代缴2020年度税款及税收滞纳金。
盼请理解并予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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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一)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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