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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醉驾类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大整治】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布醉驾类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01日 17:29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11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召开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该院2020年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并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受理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164件,与2019年受理数196件相比,下降16.32%。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百姓聚餐、出行频率大幅降低所致。2020年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较2019年相比,有三个特点:

  一是严重醉酒驾驶的情形增加。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的情形,说明醉酒的程度严重。今年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的案件上升明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要从重处罚。

  二是逃避检查的人员数量上升。醉酒驾驶遇到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人员数量上升。逃避检查的形式,有的不配合民警进行吹气测试,关闭车窗、拒绝下车、假装吹气等等;有的不配合抽血检查,争吵、闹事、暴力抗拒等等;有的看见卡点后掉头逃离、有的下车逃跑、有的加速闯关逃逸等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也是要从重处罚的。

  三是醉酒驾驶后引发关联次生犯罪的情形增加。今年在4个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有10人因伪证罪或者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引发次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是为了帮助醉酒驾驶的逃避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有的是在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为了获取保险赔偿。由此引发的结果是,醉酒驾驶的人除了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之外,还会因为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导致其本人所受的刑事处罚加重,而且,其他人也将因为犯伪证罪或者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人酒驾,报假警欲顶包?4人包庇被判刑

  2020年4月12日3时许,被告人朱某君接到员工梅某某电话,得知员工朱某卫酒后驾车在本市普陀区祁顺路出连亮路东侧约200米处发生单车事故。朱某君接到电话后很担心,急忙询问事情缘由。原来,员工朱某卫和梅某某聚餐饮酒至4月12日0时许,后又至梅某某家中打牌,2时45分,朱某卫开走梅某某的车准备回家,在行驶途中发生单车事故,头部受伤。为了帮助员工朱某卫不受法律制裁、梅某某的车辆可以保险理赔,他准备想法子包庇员工。

  朱某君立即电话告知汽修店刘某某实情,欲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二人赶至事故现场时,朱某卫已被送医治疗,因车辆受损严重无法自行拖离,朱某君、刘某某遂与梅某某在现场商定找人顶包,报案理赔,于是,梅某某打电话通知其同事张某某到场。张某某到场后,得知事故系酒驾所致,但仍报警并向接警民警谎称其系肇事驾驶员,被接警民警识破后,老板朱某君怕受到牵连,遂协助民警至医院将朱某卫抓获。

  检察官在审查朱某卫危险驾驶一案时,认真审核证据材料,不放过一处疑点。为进一步明确张某某、朱某君、梅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犯罪,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相关涉案人员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并提前介入,及时与公安承办沟通联系,第一时间获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等重要证据,在反复阅看视频及证人证言等书证材料后,认定张某某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包庇犯罪,应当立案查处。经过层层把关,抽丝剥茧,最终不仅将梅某某、张某某以包庇罪绳之以法,还将共同策划人员朱某君、刘某某予以追诉,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君、刘某某均以包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二 护夫心切为醉驾丈夫做伪证 夫妻双双获刑

  2020年4月11日晚,金某某带着妻子朱某某和不满周岁的儿子在朋友家吃完满月酒后,驾车经高架道路驶下匝道后,即被设卡的普陀民警查获。为逃避处罚,金某某谎称之前在高架道路上,一直是同车的朱某某驾车,只不过在即将驶下匝道时,因儿子吵闹才换由金某某驾驶。朱某某护夫心切,也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虚假证言,直言高架上是由自己驾驶。

  在高架道路醉驾是从重处罚情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仅凭有利害关系的妻子的证言就排除金某某高架醉驾,缺乏客观证据。于是检察官补充调取涉案车辆被查获前的行驶路线道路监控证据,监控清楚的显示金某某驾着车驶上高架道路的过程。由此,可以判定金某某和朱某某有串谋,金某某还有涉嫌妨害证人朱某某作证的犯罪。

  最初面对检察官的反复劝说、提醒,金某某仍执迷不悟,否认犯罪事实,朱某某更是在法律面前上演夫妻情深的戏码,继续配合丈夫作虚假证言。但当他看到调取的道路监控截图,面对如山铁证,终于承认是自己驾车经过高架道路,并在被民警查获后指使其妻子作伪证。而妻子朱某某最终也如实供述:在被通知去派出所的路上,她接到金某某的微信短消息,于是便配合金某某向民警作了虚假证言,并在面对检察官时继续作伪证。

  最终,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朱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知法犯法 律师酒驾后花式逃避民警检查获刑

  今年5月中旬凌晨,律师杨某与友人在某KTV饮酒后,驾驶车辆途径内环高架从静安区行驶至普陀区光新路匝道下坡处,见前方有民警设卡检查,即将车停在匝道坡道上,从驾驶位换至后排,欲叫代驾至匝道上交接,被设卡民警发现,杨某在后排起先否认驾驶,后被民警戳穿谎言,民警至坡道上将杨某带至卡点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即将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杨某在医院上演花式抵抗,先借故上厕所拖延时间,被民警架至抽血台,然后在抽血台不断与民警拉关系、攀交情,不愿主动配合抽血,后被两名执法民警强行控制按压、由两名护士共同操作下抽取了血样,但事后杨某仍旧不肯在血样登记表及血样塑封袋上签字,且通过手机视频录像留证宣称不承认强行抽取的血样系其本人的。经司法鉴定,杨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1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普陀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全面审查,杨某最终认罪悔罪,为自己醉酒驾驶且不断耍小聪明逃避检查的行为付出刑事处罚的代价。最终,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中新网上海)

  【来源:上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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