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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新闻发布会

鹰潭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新闻发布会
2020年12月01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内容是动员全市农民和集体建设使用者从今天起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到贵溪、余江、月湖区、高新、信江管委会、龙虎山管委会申请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书。

  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对合法批准的土地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后,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和房屋开展了统一确权登记,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近几年多个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现振兴乡村的目标,首先要明晰集体经济产权,开展集体所有权、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维护农民的产权利益,为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从2017年5月开始,在鹰潭市农村“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调查测量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现基本完成了20万幢农村宅基地和20121宗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外业和内业调查任务,完成了近23万宗,25万幢的建库工作,并对其合法批准的不动产登记进行三榜公布,现具备了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条件。现将发证的几个原则和具体要求发布如下:

  一、坚决落实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土地管理法》法定要求,凡符合建房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受一宅,其用地面积不能超过批准面积,其中耕地120平方米,村内空闲地160平方米,荒山荒坡240平方米。

  二、一户多宅发证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3号和6号文要求,一是按不同类型对一户多宅其符合分户条件的(男年满22岁,并已在派出所分户的)可以将第二幢房屋发给分户儿子;二是对一户多宅未达到分户条件的只颁发一宅不动产登记证书,多出的只登记不发证,待小孩达到分户条件后,再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

  三、不得发证原则

  1、凡经批准的宅基地,且建房时超出批准面积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登记合法批准面积,超出面积在不动产登记书上的备注中,记载超出面积数量。

  2、凡在2013年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不得发证。

  3、“小产权房”不得发证,凡已调查的非农民建房的,只登记不发证。

  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不得发证。

  四、不收费原则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政府给予农民最大的福利之一,从内业和外业调查到颁发不动产登记登记费全部免费,从2019年至2020年底申请颁证全部由各级市、区(市)人民政府承担。但超过这一时间段的需按规定交纳登记费用。

  五、颁发不动产登记的时间

  从2019年—2020年12月31日,要全面完成20万幢宅基地和20121宗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坚持公示原则

  颁发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书。各地要严格按照发证的程序操作,张榜公示15天无异议后,方能颁证,减少纠纷,减少矛盾,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发证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宣传发证的重要性,踏踏实实完成每一本证的颁证工作。

  七、申请和领证原则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宅基地权利人(指农户)应到所属乡(镇)便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为方便外出打或或工作的农民及时按时间节点领证,对外出打工或工作的农民及土地权利人,外可用徽信留言委托村组干部或亲戚代为签字、代为领证,发证机关应将徽信委托留言留存扫尾放入该户的发证档案中,已颁发的证不动产证书由代理代收,待权利人(农民)春节返村后,交委托人。

  八、发证机关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在属地办理。贵溪、余江区、月湖区、高新区、信江乡(镇)便民中心窗口受理;龙虎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来源:鹰潭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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