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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何上哪都带着“黑盒子”?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拘!

三男子为何上哪都带着“黑盒子”?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拘!
2020年12月02日 23:2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严打,一些电信诈骗团伙将窝点转移到了境外,再招募指挥内地的团伙成员为其干活。近日,广州增城警方在推进“飓风2020”专项行动中,抓获3名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网络语音电话服务的嫌疑人,缴获作案用电脑、手机卡、专用设备等物品一批。

  近日,增城警方根据工作调查掌握到,辖区内活跃着一伙电信诈骗嫌疑人,这伙人相当警觉,每隔两三天就换地租住。警方进一步摸查发现,这伙人都是简装出行,但是不管走到哪都带着一个“黑盒子”。根据警方办案经验,“黑盒子”很可能是一种语音网关设备,作用就是将境外诈骗团伙呼出的电话号码更改成“更可信”电话号码,从而使诈骗电话更具有欺骗性。

  经充分取证,警方于11月20日展开收网行动,先后在增城区和黄埔区抓获犯罪嫌疑人俞某(男,25岁)、林某(男,25岁,均江西人)及邓某(男,19岁,广西人),并在俞某租住的公寓内,缴获作案用的语音网关设备、电脑、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

  犯罪嫌疑人俞某供述,“我知道很可能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不然不会给这么高的报酬。”据警方审查,俞某等人都是在网上遇到“老板”,“老板”称他本人不在国内,需要招人帮他管理在国内的设备,每天工资五、六百元。之后,俞某等人在网上接收“老板”的指示,使用“老板”安排人送来或邮寄来的“改号”设备、电话卡、手机等进行操作。 

  目前,俞某等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切勿因小失大,受利益诱惑而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辑丨小嗡

  【来源:平安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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