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近日,唐山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各县(市、区)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执法、执法权下放和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中发现,县级水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适格。行政执法内容完备,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裁量适度。行政执法程序比较规范,落实了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处罚决定书要素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罚缴分离制度,案卷制作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均有所提升。
调研中发现,我市12个县级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将非法取水、危害堤防安全和违反河道管理行为三项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或街道,已完成相关培训指导和交接工作,在办案协助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线索移交督办机制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由于水行政执法三项处罚权下放尚处于初期,属于探索磨合阶段,相关制度机制正在建立完善过程中。下一步,市水政监察支队将加大指导力度,促进处罚权下放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唐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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