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交易活动,坚决防止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死灰复燃”,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游客)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自觉保护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严禁使用猎枪、炸药、毒药、地弓、粘网、袖网、套子、电击等各种猎捕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
三、严禁猎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严禁非法运输、邮寄和携带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五、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清查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对繁育资质、种类、来源和数量等由逐一核对,对非法繁育和以食用为目的的繁育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六、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集贸市场、相关商品或原料集散地、餐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查处非法猎捕、倒卖、运输、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陆生的违法行为。
七、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八、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职责,对积极宣传、拯救和保护野生动物成绩显著的,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举报和制止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举报电话:0536-3731011
王坟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来源:王坟镇人民政府,青州市融媒体中心整理
【来源:青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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