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今年7月1日施行。“两院两部”印发了《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一方面,因各省情况不同,有些条款规定笼统、不具体,留有余地,为各地制定具体规定和细则预留了空间。另一方面,从我区工作实际出发,为进一步明晰权力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健全完善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细则》从便于基层学习理解、便于操作运用,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的考虑出发,分总则、职责权力清单、入矫衔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队伍建设等8章101条。从入矫前的调查评估到解除矫正宣告,全面、系统、详细的明确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的领导作为社区矫正的根本保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构建高效执法体系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及社区矫正机构职能职责。加强横向协调,细化了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厘清纵向职责,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是细化工作流程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明确了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外出审批、表扬、训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提请逮捕等执法程序和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
突出解决基层实践中在执法标准、管理尺度、具体程序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程序的提起主体、执行主体、审核主体以及流程和时限,明晰责任标准和程序,力争执法标准环环相扣,执法程序清晰精准。在考核奖惩制度方面,将原来的宽管、严管、普管三个管理等级设定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既有利于操作管理,又与考核相挂钩,极大的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又去标签化与社区矫正法之恢复性刑罚理念相契合。
供稿:厅社区矫正局 高雯霁
监制:万玮
编辑:张竞予 毛文静
【来源:宁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