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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环定罚〔2020〕12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环定罚〔2020〕12号
2020年12月04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当事人:张家界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7279867200

  法定代表人:屈桂海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立功桥社区五组

  由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场所就上级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及违法行为:1.你公司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露天拆解,现场拆解的机动车露天堆放。2.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0年11月4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张环定责改〔2020〕22号),责令你公司七日内完成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0年11月12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张环定罚告〔2020〕15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张定环责改〔2020〕22号)、《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张环定罚告〔2020〕15号)等证据为证。以上证据与事实相互印证,确实充分。

  经核实,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

  收款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户名:张家界市财政局非税汇缴

  帐号:800218094111012-605200013

  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我局将缴款凭据送达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124号

  联系人:吴金全  颜永福

  联系电话:0744-8228478                 

  【来源: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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