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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在即 与青少年相关的权利保护受关注

民法典施行在即 与青少年相关的权利保护受关注
2020年12月04日 23:06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日前,在上海市第三十二个“宪法宣传周”中,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受关注,民法典中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权利规定,将会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带来哪些改变?

  给困境儿童更妥善的监护

  民法典规定了更完善的监护制度,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人身份和职责”,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即由民政部门或具备条件的居(村)委会承担兜底监护职责。民法典同时规定,特殊情形下,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经过居、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明确,在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居、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要承担起对被监护人临时生活照料的责任。

  记者获悉,上海此前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目前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费的对象共计1019人。这一制度,给那些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8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上海市民政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等7部门还联合发布《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据此规程,一个困境儿童从被发现,到最终监护干预的每一个环节,都确定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

  据悉,上海现在全市共配置了37个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为孩子们提供临时照料。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法典实施后,上海将在“兜底监护”方面进一步夯实做法。比如,推动各区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并以此为依托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区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应急保护、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职责落实到位。

  离婚要有30天“冷静期”

  民法典对婚姻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删去,新增条款明确了“患重大疾病一方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将按以下流程:首先,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其次,等待30天,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内如果不撤销,双方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海对全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严格收养评估标准

  民法典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须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同时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为保护被收养人利益,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将 原来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调整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都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收养评估”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

  收养评估标准如何细化?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养评估”主要包括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评估。前者包括对收养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和抚育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者主要包括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情况,对被收养人照料、抚育情况和收养意愿等进行评定。

  据悉,上海自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国内家庭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弃婴的申请评估工作,至今已对370多个国内申请家庭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合格率约为93.5%。

  针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民政部门此后会通过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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