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玉高、覃增朗、覃志猛、覃志往、覃志举、韦吉佳、罗连抗、莫耀文盗窃案,日前,经上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玉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覃增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覃志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覃志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覃志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韦吉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罗连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莫耀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玉高、覃增朗、覃志猛、覃志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覃志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韦吉佳、罗连抗、莫耀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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