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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曹县检察院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批捕一非法讨债公司头目!

首例!曹县检察院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批捕一非法讨债公司头目!
2021年04月21日 17:2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4月16日,曹县检察院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将上海某催债公司的总经理殷某批准逮捕。据悉,该案系曹县检察院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办理的首例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案件。

  近年来,许多网络非法放贷平台以其“无担保、放款快”的特点迅速滋生蔓延,随之应运而生的是职业讨债公司。他们频繁给逾期贷款人拨打电话进行催债,编辑恶毒的短信对贷款人进行辱骂,贷款人的家人、朋友也遭到“呼死你”软件的电话轰炸,给贷款人及亲人、朋友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被迫偿还高额本息,甚至造成家破人亡、引发暴力犯罪隐患,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非法催收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独立罪名列入刑法。

  简要案情

  2019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殷某为实施催收贷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陈某等十余人,组成了以犯罪嫌疑人殷某、陈某为首要分子,连某、唐某、翟某、梁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多次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犯罪嫌疑人殷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形成以来,有组织的以拨打骚扰电话、编发恶意短信、微信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鉴于犯罪嫌疑人殷某在案发后外逃,被抓获归案后避重就轻,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社会危险性,故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网络放贷平台发放的贷款大多先扣下“砍头息”,实则发放的是高利贷,本身就不合法,贷款人到期后无力偿还,讨债人再用暴力手段催收债务,在很多时候就已经涉嫌犯罪,无疑需要刑法对其予以有效打击。《刑法修正案(十一)》为此将暴力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行为单独入刑。其中“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罚金。此前,对涉嫌犯罪的暴力催收债务行为,人民法院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涉案被告人定罪量刑。虽然此举解决了惩治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的罪名适用问题,但不利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精准打击。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该罪名正式列入刑法,为精准打击暴力催收非法债务扫清了罪名适用的法律障碍。

  编辑:赵栋

  审核:朱素梅、汪琦

  【来源:曹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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