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针对此前有文章称曾春亮已执行死刑的消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辟谣信息:曾春亮尚未执行死刑,仍在死刑复核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春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帅、康某红、康某莹、巫某远等在开庭审理之后,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另行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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