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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男子与女网友宾馆约会偷拍裸照 事后多次敲诈勒索

舒城一男子与女网友宾馆约会偷拍裸照 事后多次敲诈勒索
2021年04月26日 15:23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利用交友软件与女网友相约宾馆发生性关系,后趁女网友不备拍下其裸照。分手后,竟以照片向对方索要3000元,否则把照片公开网上。过段时间,被告人俞某某故伎重施,女网友潘某某果断报警求助。4月26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该案起诉书,被告人俞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俞某某,男,1988年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2020年7月,被告人俞某某与被害人潘某某使用陌陌软件相识;7月30日下午,两人相约在舒城县某宾馆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告人俞某某趁被害人不备,在宾馆客房内偷拍了被害人的照片。离开宾馆后,俞某某即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3000元,并将偷拍的照片上传网络以威胁被害人。当晚,被害人转账3000元后俞某某才删除了偷拍的照片。

  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告人俞某某再次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并再次将偷拍的照片上传网络以威胁被害人。被害人遂向俞某某表示要报警,并拍摄了派出所办公场所照片发送给俞某某,俞某某才删除了偷拍的照片。

  2020年10月4日,被告人俞某某又再次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2000元,并再次将偷拍的照片上传网络以威胁被害人。10月16日,被害人前往舒城县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报案。

  10月21日,被告人俞某某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后到案,后退还了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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