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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青林、李学兵等40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窝藏罪、包庇罪一案一审获判

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青林、李学兵等40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窝藏罪、包庇罪一案一审获判
2021年04月29日 19:3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青林、李学兵等40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窝藏罪、包庇罪一案,近日,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对本院指控该组织为犯罪集团、40名被告人的罪名以及主、从犯的认定一审法院均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青林、李学兵是该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陈青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学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惠州市首例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来源:惠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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