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仙)4月26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推进案件办理,最终调解结案,收获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4月26日,黄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几个当事人,他们自称是案件的原、被告,就一起合同纠纷已经初步达成调解意向,被告是外地人,下午着急赶飞机,因此迫切希望法院尽快立案办理,以防纠纷再生变故。
经了解,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对一处牧场的联合开发协议,开发期到2039年。本来合同履行按部就班,但因国家实施湿地修复项目等原因,原联合开发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也曾引发诉讼,后以撤诉告终,事情久拖未决。这次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因此共同来到法院,希望尽快拿到调解文书,解除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
虽然双方当事人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调解意见确定下来,仍需要法官严谨审慎地确认事实、查明证据、厘清法律责任。当天11时30分左右,案件立案程序办理完毕,分案到民二庭,诉讼服务中心紧急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沟通相关情况。
得知事情概况和当事人的基本诉求后,办案法官考虑情况紧急,立即投入工作状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交流,了解事情前因后果。
经询问,承办法官得知双方之前在法院还有其他案件,另有案外人对原、被告也提起过诉讼。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纷争,同时不侵害案外人利益,承办法官紧急调取相关案件卷宗,研究解决方案。为充分保证案外人的诉讼权益,承办法官联系到案外人,将其约到法院,就该案解除联合开发协议的相关问题询问案外人的意见。案外人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表示“在这个案件中不会向原、被告主张权利,自己的损失另行协商”。这为该案办理解除了后顾之忧。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确认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对赔偿的项目、范围以及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详细核对,并着重就被告的投入、赔偿数额、承包费等,进行了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确保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争议。
当双方当事人拿到司法调解书时,已是16时许。连续近5个小时的调解,承办法官和当事人都没来得及休息,也没来得及吃午饭。着急赶飞机的被告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然后急匆匆地走了,原告也诚恳地向法官表示感谢。案件圆满办结让疲惫的法官感到了心满意足。
【来源:河北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