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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没带伤病者超速且违规使用标志灯具 黄山交警处罚

救护车没带伤病者超速且违规使用标志灯具 黄山交警处罚
2021年05月11日 21:39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市交警支队消息, 5月9日,黄山高速交警七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了一起救护车未载病患超速行驶且违规使用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在祁门县牯牛降服务区开展超速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不多时,接警务通预警称:一辆救护车在辖区隧道内时超速了,速度为每小时101公里(此处限速每小时80公里)。

  按照以往的执勤经历,很大程度上该救护车上有需要转运的病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而这次令民警意外的是,该救护车辆驶进服务区后关闭了标志灯具,驾驶员慢慢悠悠的下了车。看到这样反常的情况,民警对该救护车进行检查。

  通过救护车后车窗,民警发现车内空荡荡,没有需要紧急医治的病人。经询问,了解到救护车驾驶员将病人从浙江送回湖北后就着急回单位,又怕开车太快会被电子警察抓拍,于是打开了急救的警示灯,“伪装”成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不顾道路限速提示,加快了速度向单位赶去。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违规使用标志灯具进行批评教育,对其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赵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关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同时也明文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编辑:唐恒钢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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