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我为群众办实事】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我为群众办实事】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2021年05月17日 19:33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与民同心,为您守护”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致古蔺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古蔺县广大人民群众:

   2021515日是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

  近年来,随着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力度,古蔺县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虽略趋平静,但是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非法集资活动仍屡见不鲜,形式多样新颖,隐蔽性强。

  什么事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自20215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远离非法集资“六不忠告”:

  (一)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到诸如此类“天上掉馅饼”,千万要悠着点,谨防跌入陷阱。

  (二)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投资”风险无处不在,血本无归时有可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国家并不保护。

  (三)“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要切记:“官员”未必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四)“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款凭证,而不要轻易相信别人。

  (五)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更应该小心。

  (六)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不要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更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非法行径。

  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请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古蔺县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编辑|乘序

  审核丨陈维

  【来源:泸州市公安局】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非法集资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