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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背后的“隐患”——广西防城港“6·18”亡人火灾警示录

自建房背后的“隐患”——广西防城港“6·18”亡人火灾警示录
2020年11月26日 20:2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020年6月18日清晨,防城港市防城区一栋自建民房内燃起熊熊大火,它不仅夺走了6条鲜活的生命,还将一名幸存者送上了法庭,多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也因为这场大火被问责。 今天,《法治最前线》推出特别关注:《自建房背后的“隐患”——防城港“6·18”亡人火灾警示录》。

  事发

  自建房凌晨起火

  夺走6条鲜活的生命

  2020年6月18日7时25分,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文昌消防站、港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沙潭江消防站4个灭火编队,8辆消防车、31名指战员前往扑救。

  

  7时39分,文昌消防站首先抵达现场开展灭火工作,其他救援力量陆续到场开展灭火救援。8时17分,搜救小组在一楼后方房间成功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8时25分,在三楼客厅、房间分别发现6名被困人员,经现场确认6人已无生命迹象。

  在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嫌疑人罗某某,他多次表达“对不起”,但造成严重的后果,已无法挽回。

  2020年11月18日,《法治最前线》记者胡远洪重返火灾现场。

  我现在就是在这座起火的自建民房楼下,虽然火灾已经过去了5个月,但是这里依然弥漫着一股令人窒息的味道;在火灾中丧生的6人,有房东李某某他的妻子,还有他们三个未成年的女儿,另一个死者就是罗某某的妻子石某某,他们分别倒在了三楼的客厅和卧室内。我们无法想象他们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面临怎样的绝望,但是我们需要知道,这场火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谁又该为这场悲剧买单,因为这对生者来说意义重大!

  探因

  电动车充电“太随意”

  火灾事故“找上门”

  2020年6月17日23时45分许,防城港防城区中新路3号一层铺面租户罗某某外出回到铺面,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铺面靠西的墙边上,并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的插座转换器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电动车进行充电,随后到铺面后方的卧室睡觉。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开展了火灾事故调查。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上思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工程师何彪告诉记者,这起火灾发生在6月18日凌晨7点左右,“通过调查查明,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为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是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而此时,铺面还没有开门营业,居住在三楼的房东一家五口,和租户罗某某石某某夫妻二人均未能及时发现火情。7时22分,起火铺面斜对面的汽修部老板林某某听见周边群众呼救后,立即打电话给罗某某,告知其商铺着火。

  嫌疑人罗某某也清楚地记得,他接完电话就马上跑出去看,“当时烟很大也看不清,有烟也有火”。

  逃生

  “三合一”场所隐患多

  逃生不及时小火变大灾

  此时火势蔓延很快,火灾已经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罗某某及妻子石某某迅速分头行动,随后拿起灭火器试图灭火,而妻子石某某则冒着浓烟冲上三楼,敲开了房东李某某一家的房门。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郭子杨分析,火势之所以发展得这么迅猛,是因为起火建筑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也是常见到“下店上宅”类型的建筑,“在住宅跟经营这个部分,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也没有设置防火分隔,更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导致火势扩大之后,烟气迅速地往楼梯间向上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中规定,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设置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楼下经营、楼上住人”这类自建民房,在广西十分普遍。消防员表示,夜间给电动车充电,如果稍不留意、如果逃生通道被封死、如果被困者缺乏逃生技能,当这些“如果”叠加在一起变成现实的时候,就会使小火变成大灾。

  虽然罗某某采取了自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因为烟囱效应,整栋楼早已浓烟密布。罗某某眼看形势不对,立即躲到一楼北侧的厨房内等待救援。而房东李某某一家以及石某某因为防盗网封死了逃生通道,最终吸入高温剧毒浓烟,倒在了三楼房间内。火灾造成房东李某某一家五口及石某某当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5.63万元。

  事后,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零文耿分析,房东李某某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事发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盗网且未设置逃生窗,“这使得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影响了被困人员疏散逃生,而且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救援时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条件,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结局

  1名幸存者被判刑

  5名管理人员受处分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被依法严肃追责。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罗某某作为唯一一名幸存者,因涉嫌失火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当天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防城区检察院于7月17日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点30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罗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六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6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一款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嫌疑人罗某某非常后悔,一不小心酿成大祸,“损失很严重,希望大家要注意消防防火,认真做好每一点防火措施。”

  因为李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行政责任,但负有日常管理责任的5名基层管理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反思

  解决“多合一”场所之痛

  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

   显然,房东一家五口和石某某的死亡,和封堵的逃生通道、缺乏火灾自救知识有关,当然,也和相关责任单位没有落实消防职责息息相关。一次小小的电气故障,带走了6条鲜活的生命,其中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到底怎么做,才能防火于未燃,如果不幸遇到火灾,我们又该如何自防自救呢?

   一场大火带来滔天大祸,如何解决多合一场所之痛,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事故发生后,防城港市全面开展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全市4个县(市、区)72000多家自建民房、9369家“多合一”场所的集中排查,其中火灾较高风险2340家,一般风险4215家,较低风险2814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687处,针对排查情况,防城区东门街由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6条街。

  此外,防城港还深入研判各行各业消防安全形势,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隐患“清零”;同时,各部门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强化基层派出所日常监管职责,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黄如伟表示,下一步,支队将针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组建二十多支宣传服务队,走街串巷,每周定期到社区、村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打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多合一场所从业人员和居民的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技巧

  火灾猛如虎

  逃生有技巧

  火灾中对人威胁最大的是浓烟,浓烟温度高达600-800℃,而且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氰化氢含有剧毒,吸入后会导致中毒窒息死亡。火灾中80%以上的死者属于烟气窒息致死。防城港“6.18”火灾事故中,6名死者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式,均因为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及烟灰炭末而死亡。

  火灾猛如虎,掌握正确的火灾自救知识,可以在消防救援力量达到之前,最大限度地提高逃生几率。因此,如果不幸遭遇火灾,首先要判断火势大小和浓烟多少,如果火势较大,浓烟封锁了逃生通道,一定要迅速关紧房门,打湿床单毛巾堵住门缝,同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窗口呼救,或躲到卫生间内等待救援;如果火势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头,弯腰,扶墙,跟随疏散指示标志前往疏散通道逃生。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黄如伟提醒大家,在火场中,一定要分清现场火势大小,选择合适的逃生方式,“千万不能过于惊慌,盲目逃生,沉着冷静,掌握科学的逃生知识,才能在火灾中自防自救,顺利逃生。”

  来源:法制最前线

  【来源:台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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