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21时16分,驾驶员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蒙JZ****小型机动车在卓资山镇迎宾东街与环城路交叉路口被卓资县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查获。
在查获现场民警用快速测酒棒对赵某某进行检测,检测棒红灯闪烁、呈报警状态。后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赵某某叙述当晚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平时不喝酒的,但是架不住朋友劝酒,便喝了两三杯,准备明天用车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小区,不料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赵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卓资交管在此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们,理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成本,遵法守规,拒绝酒驾,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审 核:苏建勋
▎主 编:陈集慧
▎编 辑:张 超
【来源: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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