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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晚视频】“传家宝”惹祸!合肥一男子被公诉

【合晚视频】“传家宝”惹祸!合肥一男子被公诉
2020年12月02日 11:03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一般来说,祖辈流传下来的传家宝都是稀罕之物,后辈应妥善保管,可这传家宝如果是杆枪,自行保管可会出大事。肥东一老汉就拿着自家祖传的枪上山打猎,不想被抓了个正着,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老汉袁某提起公诉。

  今年清明节前后,年近六旬的袁老汉独自一人回老家祭祖,闲来无事他突然想起家中还有一杆火药枪,于是就扛着火药枪、子弹等物品到山上去寻找斑鸠、鸽子等猎物,但猎物没抓到他却被巡逻的民警抓个正着。

  原来这杆火药枪是袁老汉的父亲留给他的,袁老汉在 1984 年申请获得猎枪证资格并持有猎枪证,但此证早已失效,他也已经十几年没有使用过这杆枪了。袁老汉表示,之所以没有上缴,是因为这是父亲的遗物,看到枪就想起了父亲,同时抱有一点侥幸心理,他才将这杆枪留到了现在,不曾想却惹来大麻烦。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袁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介绍,我国对枪支进行严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危险性极高的违法犯罪活动。枪支法律的出台和完善,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检察官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否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25 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28 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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