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光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因为疫情原因,宣判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
被告人张光平系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曾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8日经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被留置,2019年6月1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12月6日,鉴于被告人张光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蚌埠中院根据蚌埠市检察院建议,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光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马塘区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项目承接、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光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郑某某、张某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23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2378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光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已退缴赃款100万元等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光平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认为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案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光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2019年12月6日张光平案开庭审理画面
张光平简历
张光平,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籍贯安徽铜陵,出生地安徽芜湖,学历大学普通班,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12--1970.12 泾县潘村公社下放知青
1970.12--1975.03 6384部队战士、文书
1975.03--1977.02 芜湖市汽车电机厂政工科干事
1977.02--1980.02 上海华东化工学院有机系学生
1980.02--1984.03 芜湖市环保站、环保局办事员
1984.03--1988.06 芜湖市建委计划财务科科员
1988.06--1992.08 芜湖市建委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1992.08--1993.02 芜湖市建委计划财务科科长、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
1993.02--1996.04 中房芜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1996.04--1996.05 芜湖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1996.05--2000.07 芜湖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芜湖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7--2004.08 芜湖市马塘区委书记(其间:2003.09--2003.11在广东挂职)
2004.08--2012.09 皖南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12.09--2014.02 皖南医学院督导员
2014.02-- 退休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蚌埠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