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银川公开审理第二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银川公开审理第二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9年10月08日 17:05 新浪网 作者 银川新闻网

  9月29日、3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等十三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地区审理的第二起“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银川公开审理第二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金凤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17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苏某某、苟某某、蒋某某、牛某某、王某某等人各自分别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进行诈骗活动,被告人苏某某、苟某某、蒋某某、牛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相互拆借资金,以达到共担风险、共索债务的目的,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共同租用银川市金凤区万达广场C座2216室达尔鑫公司作为场所,形成了以被告人苏某某、黄某某、张某某、苟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和其他成员。

  上述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需要借款的迫切心情,通过“空放”“零用贷”“抵押”等方式,以“利息费”、“家访费”、“服务费”、“停车费”、“摆事费”等方式虚增借款债务,要求被害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以及空白租赁、买卖合同等,制造正常借贷的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真实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相同的假象,后通过肆意认定违约或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本金及虚增部分金额,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被告人先后实施诈骗81起,诈骗被害人金额2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敲诈勒索6起,金额6万元至29万元不等,非法拘禁2起。

  银川市及金凤区部分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