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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 | 省消保委发布 “双十一”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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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14:20 新浪网 作者 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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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购物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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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购物高峰即将来临,“剁手族”正守着购物车严阵以待,时刻准备“薅羊毛”。然而,购物高峰往往也是交易纠纷高发期和物流高峰期,为了提高销售额,平台和商家使出浑身解数,设置种种防不胜防的预售“套路”,网友们纷纷表示“太烧脑了”。根据往年投诉特点与难点,省消保委昨日发布消费提示,送上“防诈指南”。

  如今,“双十一”促销直接打折的商家越来越少,套路也越玩越深。很多平台和商家推出“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红包补贴”“领券立减”“限额特惠”等五花八门的优惠和折扣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付出巨大时间和精力成本后的优惠可能与预想有较大差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先涨后降”是商家惯用的套路,此外还有“虚构原价”等折扣猫腻。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选购商品,不要掉进商家优惠陷阱,盲目“剁手”、过度囤货,产生非理性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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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台与商家选择预付定金,定金翻倍抵折扣的方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定金翻倍看似优惠,但消费者应了解“定金不退,订金可退”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预付定金前仔细阅读定金规则,确认购买需求后再支付。另外要及时支付尾款,避免因超期未付款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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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朋友圈、代购等交易方式越来越盛行,但目前监管制度与手段还不健全。另外有一些小众、定制商品,商家会以先确认收货再制作发货为由,要求消费者先“确认收货”,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消费者可以优先选择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好的第三方购物平台上的自营店或品牌旗舰店,切莫图一时方便或轻信商家口头承诺,逾越平台交易规则。商品收到检查无误后才可“确认收货”,否则无法通过平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朱梦笛通讯员 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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