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丰江倾倒建筑废弃物,
重罚五万!
日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群众报料,
市区沿江路宝源地段有施工单位
向新丰江倾倒建筑废弃物(大理石块),
对于这一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
要求施工方打捞出倾倒的大理石,
并开出首张水利罚单,
对该行为做出重罚——处罚人民币五万元整。
当天,记者跟随市城管执法局来到施工现场,看到施工方正在打捞倾倒于江中的大理石块,岸边已堆放了不少打捞上岸的石块。据市城管执法局介绍,施工方往新丰江内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
“向新丰江倾倒建筑废弃物,有可能导致河道淤积,遂决定对其做出顶格处罚。”执法人员表示。当天,市城管执法局正式向该施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
下一步,
该局将强化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执法队员全域巡查,
做到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早发现、早整改,
进一步压实隐患源头排查治理,
防患未然。
全媒体记者| 郑婷影
编辑| 谢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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