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守信者谋取信用红利,享受守信带来的福利,特推出相关激励政策。
一、守信激励对象
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B级以上注册“码上诚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守信激励措施
1、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2、优先将“环保诚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关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推荐单位和人员;
3、连续两年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诚信”的单位且符合正面清单纳入要求的,可直接编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
4、优先为环保诚信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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