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醉驾肇事致人死亡!徐某被咸宁警方抓获

醉驾肇事致人死亡!徐某被咸宁警方抓获
2024年04月24日 16:57 新浪网 作者 香城都市报

  一面红彤彤的锦旗字里行间尽是肯定

  一声道不尽的感谢

  饱含着浓浓警民深情

  而锦旗背后不仅承载着荣誉

  更写满了责任

  4月23日上午,辖区居民黎女士将一面印有“热情执法,破案神速”锦旗送到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手中,对民警速擒交通肇事嫌疑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表示深切感激。

  4月12日20时许,交警大队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平安大桥新城关法庭路段,一小车撞人后离开,行人已经死亡。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因事故地段路况较黑,目击群众无法提供车辆特征,现场除了找到一块疑似肇事车辆的细小碎片以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尽管线索十分有限,办案民警仍迎难而上,有条不紊地开展侦查。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及视频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循线追踪,于当日21时许将肇事嫌疑人徐某及肇事车辆查获。

  被民警查获时,酒劲上头的徐某不是很配合,面对民警的询问也是含糊其辞,民警随即对其采取了醒酒措施。次日酒醒后,徐某对其酒后驾车肇事的行为懊悔不已。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事故发生时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饮酒驾车面临何种处罚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的成本你了解吗?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来自于:湖北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