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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很严重!拒绝隔离、刻意隐瞒如何定罪?最新回应来了!

后果很严重!拒绝隔离、刻意隐瞒如何定罪?最新回应来了!
2020年03月15日 18:15 新浪网 作者 海南青少频道

  后果很严重!拒绝隔离、刻意隐瞒如何定罪?最新回应来了!

  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疑似甚至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甚至还去公共场所的情况。

  青海一新冠肺炎患者隐瞒行程致900人隔离3人确诊,被提起公诉

  3月11日从青海省检察院获悉,日前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对新冠肺炎已治愈的犯罪嫌疑人苟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青海省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经查,西宁市湟中县某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市经营兰州拉面馆。1月17日自武汉返回西宁,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月19日至26日,苟某在本村探望亲戚、为外甥筹备并参加婚礼等。期间,苟某在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其家中开展疫情排查时均谎称已返宁40余天。1月27日,苟某病情加重,在家人的陪伴下至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1月30日被认定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苟某被诊断为感染新冠病毒后,对卫生疾控部门调查工作人员刻意隐瞒其行踪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妨碍流行病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实施,导致900人被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1月31日,西宁市公安局对苟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当日,西宁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取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散播病毒、感染他人,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以及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

  2月15日公安机关采纳市检察院意见,以犯罪嫌疑人苟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监视居住。3月5日,西宁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西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西宁市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交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办理。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山东首例 !隐瞒接触史,菏泽成武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3月1日上午,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由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主持审理。

  据悉,被告人田某某2020年1月9日乘车从湖北返回成武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分别到本村卫生室、大田集镇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诊断为疑似患有新冠肺炎,在医护人员将其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时,不予配合并申请出院,1月2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造成医护人员、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离,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治,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因涉嫌犯罪,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2月26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给37人造成被感染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田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拒绝隔离、刻意隐瞒如何定罪?

  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就已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上述行为的定罪处罚作出明确规定:新冠确诊病患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后果很严重!拒绝隔离、刻意隐瞒如何定罪?最新回应来了!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疫情发生以来,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自觉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现象。

  如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等。

  “上述行为不仅危害行为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惩治。为准确适用法律,《意见》区分案件不同情况,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定罪处罚作出了明确。”他说。

  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接受隔离治疗。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属于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对此,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基于此,《意见》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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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意见》明确,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已有地方发通知,境外输入隐瞒病情治疗费自担

唐山

  3月1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通告》称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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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返)唐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继续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控措施的境外入(返)唐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5-2530110)。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辛集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辛返辛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辛返辛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辛返辛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辛返辛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隔离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三、宾馆、酒店等必须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网格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所在乡镇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辛返辛人员进行举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共同维护辛集一方净土。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来源:共青团中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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