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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07月31日 17:02 新浪网 作者 海南青少频道

  近日,南京等多个省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不断蔓延,为严格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就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工作通告如下:

   一、请近期入琼返琼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经停史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要主动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和社区的调查登记、样本采集、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二、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密切关注身边是否有来自国内重点地区的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请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在选择外出旅行时,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琼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

   三、请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完成疫苗接种后,也不可放松警惕,仍要坚持做到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等良好卫生行为,杜绝感染风险和隐患。

   四、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发热病人。各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发挥好“哨点”监测预警作用,提高警惕,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如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主动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

   五、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强化进出管理。商超、酒店旅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学校、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特殊机构,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发现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黄码、红码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核酸筛查。

   七、积极主动接种疫苗,防感染、防发病、防重症和死亡,降低疫情风险。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尽早接种新冠疫苗,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7月26日起我市已启动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按就近原则在海口市辖区指定接种门诊,或按照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各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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