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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禾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禾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 10:10 新浪网 作者 红网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禾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嘉禾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禾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

  为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湘发〔2022〕11号)和《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郴办发〔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生育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制度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取消生育证办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以下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养育支持力度

  2024年1月1日起,对夫妻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三孩家庭,在上级财政给予生育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出资分别增加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对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新生儿出生当年医保参保费用。鼓励用人单位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推动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公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三、支持普惠托育服务

  大力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为育龄群众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对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鼓励工会经费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建立医育结合双向合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生育咨询门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强化优生优育职能,为育龄群众做好全过程生育健康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减轻教育负担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机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5+2”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持续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优化税收及住房政策

  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享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生育三孩最高可贷款70万元的优惠政策。对依法生育三孩的无房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每月提高至800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禾管理部)

  七、落实休假制度

  对依法生育的夫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假、护理假的政策规定,在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除享受育儿假外,在子女3周岁以内鼓励用人单位每年批准增加 10 天亲子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八、保障女性劳动权益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实行弹性工作方式,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3周岁以下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如可推迟30—60分钟上班或提早30—60分钟下班)。(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妇联、各用人单位)

  九、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帮扶配套措施

  完善生育关怀保障机制,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纯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经济、医疗、养老、精神慰藉等帮扶措施,做好双岗联系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进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创造婚育友好环境,有效治理婚嫁陋习,破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推进移风易俗。(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组织、财政、发改、人社、卫健、教育、医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组织要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推进配套措施顺利实施。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乡镇和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优育政策具体工作。

  嘉禾县优化生育政策奖补申请指南

  一、生育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嘉禾县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嘉禾县户籍人员)或嘉禾县公职人员、生育子女出生入户地为嘉禾县。

  2.2024年1月1日后合法生育二、三孩及以上子女家庭。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4.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依法生育的二孩子女一次性补贴1000元/户、三孩子女一次性补贴2000元/户。

  (三)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贴孩次生育服务登记回执。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嘉禾县生育补贴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留存一份。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孕妇分娩后,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3月底前申请生育补贴。

  (五)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嘉禾县生育补贴申报表》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六)补贴发放

  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实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各乡镇在年底前将生育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二、医疗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嘉禾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嘉禾籍新生儿。

  2.2024年1月1日后夫妻双方合法生育的三孩及以上新生儿。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4.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由县财政全额补贴新生儿出生当年医保参保费用。

  (三)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登记回执。

  4.新生儿及其父母任意一方的嘉禾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嘉禾县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县医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留存一份。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生儿参保后,在参保当年申请医疗保险补贴。

  (五)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嘉禾县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向参保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六)补贴发放

  经县医保部门核实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各乡镇在年底前将医疗保险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附表:1.嘉禾县生育补贴申报表

  嘉禾县生育补贴申报表.docx

  2.嘉禾县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

  嘉禾县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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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嘉禾县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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