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曝光部分
改型改造违法行为的货车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守法驾车,文明行车
别让货车变“祸车”!

01
PART
警示案例一
YEAR-END DINNER


一、案例发现
2024年11月15日,湘潭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在湘潭大学服务站,对湘C79***重型半挂牵引车办理业务时,发现该车辆外观有明显挖补、凿痕、打磨痕迹,并涉嫌擅自改变车辆识别代号。
二、情况查明
经询问,湘C79***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湘乡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聂某某系公司聘请的司机,据驾驶人聂某某交代,为追求便利、降低成本,其私自于马路边招揽流动修车人员,对所驾驶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全然不顾及此类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将交通安全法规置于脑后。
三、处理结果
针对湘C79***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上述违法行为,湘潭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条文,经严谨审查与判定,最终决定对该问题车辆作报废处理,从根源上消除了这一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02
PART
警示案例二
YEAR-END DINNER


一、案例发现
2024年12月17日,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发现,一辆湘C5E***轻型栏板货车存在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情况,具体表现为额外加装栏杆,车辆外观与注册登记信息严重不符。
二、情况查明
发现问题后,民警迅速展开深入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明,湘C5E***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候某于2014年购入该车,在2021年6月,出于个人使用需求考虑,自行前往雨湖区砂子岭一废品店购买栏板,并私自进行加装操作。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以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之规定,针对驾驶人候某擅自改变已登记载货汽车结构、特征并上路行驶的违法行径,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分,以严肃法规,警示违法者。
像这种私自改装的货车
行为违法
且安全隐患极大
犹如马路上的“移动炸弹”!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货车非法改装的危害
易抛洒、散落货物,引发事故
对于日常我们所见的工程货车,其主要以运送沙石、水泥、废铁、木材为主,由于改变了原来的容积且装载的货物又超出改装后的车辆,在运送途中一旦急刹车、转弯或者颠簸,就会出现货物散落现象,散落后的物体得不到及时处理,对后方来车的行车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视线不清或导致事故
车辆加宽改装后,车身两侧的物体通过反光镜完全看不见,无法了解后方来车与自身车辆的距离,一旦车辆要变道超车,有可能对后方来车造成影响,从而造成安全隐患。
引发恶劣竞争和恶劣循环
由于此类车辆比正常同类车辆多拉不少货物,因此获得的利润必比正常标准的车辆高,如此一来大家都想着要靠多装来挣钱,改装的车辆也就越来越多,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也导致了从生产到改装到超载的恶性循环。
车辆和驾驶员均存在事故隐患
由于车辆改装后超载,车辆制动必然会增大制动距离,同时由于刹车毂工作负荷大,使用寿命短,才会造成一起又一起悲剧。还有个别轻型货车改装后尺寸超过重型货车,驾驶员仅有小车培训经历,没有经过大型车辆相关的系统培训匆匆上路,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
来源:湘潭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