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彭国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国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国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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