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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农村信用联社、 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不良贷款的公告

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农村信用联社、 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不良贷款的公告
2025年03月04日 10:31 新浪网 作者 红网

  嘉禾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农村信用联社、

  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不良贷款的

  公 告

  嘉政公〔2025〕1号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政府不良资产,构建诚信嘉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开展金融行业乱象整治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和对象

  县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嘉禾县支行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清收措施

  1.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国家金融监督部门依法将贷款人导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将按规定不再受理其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2.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进行曝光。

  3.对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贷款逾期不偿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组织、纪律措施。

  4.对逾期贷款拒不偿还又未作出还款书面承诺的将按司法程序追偿。

  5.对恶意骗贷和违规违法放贷的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6.对恶意隐瞒、转移财产、规避偿还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7.对所涉及的不良贷款,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在诉讼期间达成庭外和解的,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

  8.欠款人后段利息按月息6‰计算,中国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个人不良贷款从2016年7月1日起计息,原嘉禾农村信用联社个人不良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起计息。

  9.对单位法人的不良贷款,不按要求还款的,将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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