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告知书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衡山县实际,决定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在城市道路两侧,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压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二
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以及人行横道、网状线、公交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止停放车辆。
三
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不得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等可能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路口路段停放。
四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有专属停车位的区域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或占用小车停车位停放。
五
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需要临时停放的,按照规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道路一侧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六
凡长期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且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或经通知后仍不自行处置的车辆一律视为“僵尸车”,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拖移并实施行政处罚。
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禁止在停放泊位上设置障碍物、摆摊设点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车辆销售、维修。
八
城管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将违停车辆停车信息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统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采取电子抓拍、现场拍照取证和拖移等方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执行。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9日
来源:衡山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