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71期(总第600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长沙网友“亮剑”留言:本人于2026年6月16日及20日在湖南某优选平台购入5台血糖仪,收货后全部无法正常使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月22日,我向客服反映并上传凭证,但平台仅作登记,此后长期拖延推诿,拒不提供退换货或退款方案。在平台维权无望之后,我分别于7月2日、7月4日拨打长沙市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反映,经过调解之后,某优选依旧消极应付,拒不履行售后责任,问题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专业解答
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您所购五台血糖仪全部无法正常使用,属于交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某优选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的售后责任,其长期推诿已构成对您消费者权益的持续性侵害。
从法律关系看,您与某优选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产品无法使用即意味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您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赋予的退货退款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不受平台单方拖延的影响。平台以消极方式回避售后义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投诉机制的规定,您有权就此向监管部门举报并要求对其行政处罚。血糖仪属于与健康监测直接相关的产品,若产品本身为无合格证的劣质品,平台还可能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鉴于您已通过平台客服和12315热线维权均未获解决,建议立即升级维权手段。首先,您再次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时,直接将投诉对象明确为“湖南某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投诉事实中写明两次下单时间、五台全部故障的事实、首次联系客服时间及平台至今未处理的拖延状态,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退货退款,并对其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可同步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售后故意拖延、涉及健康安全”为由,请求转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督办。
若监管介入后平台仍拒不履行,您可以向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款,并要求平台赔偿您因维权产生的误工及通讯等必要损失。需特别提示,此类案件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平台存在欺诈故意,您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货款,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