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工资卡交给儿媳保管,儿子离婚后想把钱要回来,法院:属于赠与
#婆婆工资卡给儿媳保管离婚提还钱##我要找律师# 【婆婆工资卡交给儿媳保管,儿子离婚后想把钱要回来,法院:属于赠与】近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发布一则案例。刘某是李某前儿媳,李某主张其退休工资打入社保卡后(即2018年12月份),将社保卡交由刘某保管,刘某将社保卡中的工资取走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刘某辩称李某是将社保卡交由其儿子小李,小李从社保卡中取钱存入刘某卡中,不能认为是刘某单独占有,且从李某卡中取的钱属于李某的赠与,均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不属于不当得利。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并没有分家,家中的钱都是刘某保管,且一切开支也是刘某支付,刘某辩称李某社保卡中的钱属于赠与,用于家庭开支等具有高度盖然性。另查明,李某的社保卡有短信提醒,每次从社保卡里取钱,李某均能收到短信通知。故李某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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