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不到一年男子起诉离婚,女方被判返还彩礼,法院:女子4年3次闪婚闪离,男方均表示无夫妻生活
#女子4年3次闪婚均无夫妻生活被判返还彩礼##我要找律师# 【闪婚不到一年男子起诉离婚,女方被判返还彩礼,法院:女子4年3次闪婚闪离,男方均表示无夫妻生活】2月28日,据最高法发布多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纠纷案。2020年10月,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同月双方登记结婚。赵某向孙某给付彩礼8.6万元,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6月,赵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孙某返还全部彩礼。婚后孙某主要在娘家居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期间因孙某一直主张身体不适无夫妻之实,双方还经常因孙某索要财物一事发生矛盾,2021年3月再次为此事争吵后,孙某回娘家不再与其联系。经法院查明,近4年内,孙某另外还有两段婚姻,均是与男方认识较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分别接收彩礼8万元、18万元。在两段婚姻所涉离婚诉讼中,男方均提到双方婚后不久即因钱财问题发生矛盾,之后孙某就回娘家居住,没有夫妻生活。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陈述,孙某在四年内就已涉及三起离婚纠纷,结婚仓促,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且男方均表示,孙某收取了较高数额的彩礼,婚后双方只有夫妻之名,孙某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即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综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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