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恋爱期间签订“恋爱协议”,吵架分手后女方索要十万青春损失费,男方认为协议不公平,拒绝支付
#吵架分手女方索要十万青春损失费##我要找律师# 【情侣在恋爱期间签订“恋爱协议”,吵架分手后女方索要十万青春损失费,男方认为协议不公平,拒绝支付】3月20日,据大参考消息:吉林。杨某与女友在恋爱期间签订了一份“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杨某需向女方支付10万元“青春损失费”。然而,两人因生活理念不同频繁争吵,最终杨某提出分手。女方向杨某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但杨某认为协议不公平,拒绝支付。女方一气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不能依据民法典对其进行规范,故不支持女方相关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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