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骑电动摩托车出事故致人死亡,法院:父母构成监护失职,被判赔46.4万元
#高中生骑车致人身亡其父母被判赔46.4万##我要找律师# 【高中生骑电动摩托车出事故致人死亡,法院:父母构成监护失职,被判赔46.4万元】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邻水县高中生张某甲于2022年7月购买未上牌、未投保交强险的电动摩托车。当月20日晚,其与邹某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对方死亡。交警认定邹某丁主责、张某甲次责。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甲的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张某甲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投保义务。虽张某甲以个人财产购车且父母称不知情,但法院认为购买机动车属重大民事行为需监护人许可,且事故前监护人未尽管理教育义务,构成监护失职。最终法院判决总赔偿117万元中,张某甲父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剩余99万元按责任比例由张某甲承担30%(29.7万),扣除已付1.3万后,剩余28.4万由其父母先行赔付,张某甲财产可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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