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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检察民事诉讼监督受到群众点赞

咸阳检察民事诉讼监督受到群众点赞
2019年09月21日 10:00 新浪网 作者 西咸微距离

  

咸阳检察民事诉讼监督受到群众点赞

  咸阳检察民事诉讼监督受到群众点赞

  近日,案件当事人彬州市王某专程来到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赠送鲜花以及一面写着“心系百姓有情、法律监督有力”的锦旗,对他们在办理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依法监督、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表示赞扬和感谢。

  2014年王某与武某签订了砂厂转让合同,王某向武某支付十五万元转让费,后县水利局认为该砂厂无生产资质,责令关闭砂厂。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武某返还转让费,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未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王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办案人员审查发现该类“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因细节的不同往往有不同的结果遂展开详细的调查,先后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调阅原审卷宗,并就案件涉及设备价格等咨询了专业人士,查阅了法学核心期刊文章以及两高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在充分调查核实明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再结合对于法律适用的详细研究,承办检察官最终认为原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涉案合同涉及采矿权违法转让,并且合同标的即砂厂位于泾河河段禁采区的,非法采砂可能影响泾河行洪通畅安全以及河道生态环境,该案的处理直接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转让协议无效。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就该案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省院抗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该案被指令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再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改判合同无效,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武某返还转让费。在执行环节中,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的隔阂和矛盾,迅速达成了执行和解。市检察院同时将涉案非法采砂行为作为公益诉讼线索转交下级院办理,经调查该砂场已关停并进行修复,无侵害社会公益利益现象。该案的成功办理,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又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肯定是激励,也是动力,更是压力!我们会继续从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出发,办好每一起案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今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素能,为实现“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的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Z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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