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期一个月至11月8日

意见稿规定了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
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
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的
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
休息、社保等基本劳动权益

同时构建了
多层次、多元化的
纠纷解决机制
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亮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能享受哪些保障?
《办法》扩大了劳动保障的对象范围。首次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通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概念的界定,覆盖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

办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的集体协商和权益救济等集体性和程序性权利进行规定,明确提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通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赋予劳动者通过企业内部申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获得救济的权利,以及对包括算法在内的劳动规则的知情权等。
平台与劳动者之间
如何厘清权责?
实践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用工主体不清,是新就业形态领域争议多发、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办法》对用工协议的类型、订立、条款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用工关系性质要求不同主体签订不同协议。
- 坚持用工事实决定用工关系属性,不同用工关系签订不同协议的思路,明确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共同实施用工管理的签订三方协议。

遇到问题,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该找谁?
遇到问题能解决,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遍期待。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
- 在企业内部,要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核实处置,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
- 在企业外部,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劳动者有权向工作所在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可将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列为共同当事人。
中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央视新闻、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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