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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设面积超过批准的面积,以为建设多年就没事了?

宅基地建设面积超过批准的面积,以为建设多年就没事了?
2020年11月25日 14:2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正山律所

  案情回顾

  

  王先生于2011年6月份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取得一块100平方米的宅基地,允许建房两层,用地面积60平方米。王先生取得土地后,先后建设房屋四层,实际占地面积约323.64平方米(第一层),实际建房面积约1209平方米。2020年9月,经过多部门调查核实,认定王先生为按照批准宅基地面积建设,属于非法建设,责令其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王先生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并没有在意,因为建设年限已经快10年,觉得不会被拆除,后经过法院审理,出具裁定书,准许对王先生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分析

  

  从本案看,主要问题是超出批准面积多占土地的处理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从上述规定中可知,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多占土地的均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退还多占的土地。

  结合本案分析,经过当地多部门调查核实王先生非法占地事实,根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并将通知送达王先生处。王先生收到通知书后并未履行责任,有关部门也依法经过催告,王先生收到催告后依旧履行的,也未申请行政附体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部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先生在收到裁决书后依旧保持疑问:强制执行也就是强拆,可是强拆是犯法的呀!在这里说一下,经过合法程序的通知、送达、催告、告知等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复议或者诉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当事人看到的关于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一般来讲,如果法院出具裁定书后,当事人若想再维权可能性已经是微乎其微了。所以当事人要明白,如果发生纠纷,要在合理的法定期限内进行维权。

  

  正山小编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今年以来。彻查违建、多占、超占、乱占等问题一直是行政工作的重点。每个人都应该引起重视,首先自查,针对房屋和土地情况事前规划和解决。而在面对查处时,对于查处结果有疑问的,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在合理期限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视、暴力抵抗等不适最终也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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