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8月24日发布消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镇拆迁办公室负责人郭佐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免不得让人回忆起2017年12月7日通报的通州区宋庄镇邓学东侵吞拆迁补偿款的事件。邓学东原本是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他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翟里村征地补偿款100万元,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资金共计1000万元。那么村民在拆迁过程中如何确保自己的补偿款足额到位呢?

一、背景介绍
宋庄镇是通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城”、“五镇”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点镇,也是通州区旧村改造集聚土地加快发展的试点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宋庄镇逐渐形成中国乃至世界规模最大的当代艺术大本营。通州区新版总体规划对于宋庄镇的功能定位为艺术创意小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宋庄镇正在加紧推进镇域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在通州区官网回复的内容也多次看见关于《通州区宋庄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2035)》,基结合近两年的征收情况来看,接下来工作主要围绕违建和棚改拆迁。


近两年,宋庄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直如火如荼地进行,根据2018年和2019年通州年鉴来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一直是宋庄镇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棚户区改造本来是喜事一件,但是从各方面的通报和发布的判决来看,以拆违代棚改拆迁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2019年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宋庄镇与宋某某行政案件判决内容可知,宋某某的建筑物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并予以强拆,最终法院认为,宋某某所占土地位于腾退范围内,且违建拆除事实认定不清,判决宋庄镇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通州区法院在2019年12月也公布了一起违建强拆的案例。那么究竟是违建,还是假借违建之名实施拆迁呢?
二、如何认定违建?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都是在拆迁过程中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建,并予以强制拆除。但是大家都知道,认定违建需要经过立案调查、陈述申辩等多个程序。从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宋庄镇政府并没有证据证明在实施拆除之前已经经过了合法调查、询问、公告等程序。这样草率的认定违建必然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
可是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就一定能够足额拿到补偿吗?从邓学东侵吞土地补偿款的金额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被征收人都能足额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三、征收补偿款分配规则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内容,征地补偿等涉及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应当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其分配方案,并且村委会截留的部分只能用于村民建设及公益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依法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的,被征地村民可以依法申请村务公开。如果村委会迟迟不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怎么办呢?村民可以上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改正,如果村委会没有改正的,或者村委会不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的,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律师建议】
在拆迁中,被征收人面对的都是比自己强劲的对手,在双方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村民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各方面法律规定的健全,被征收人的权利其实得到很大的保护,只是需要受侵害的村民勇敢地站出来,并积极采取有效的维权手段,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