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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恶势力犯罪下重手

对黑恶势力犯罪下重手
2019年08月20日 00:02 新浪网 作者 当代商报社

  

对黑恶势力犯罪下重手

  ▲李可强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6日上午,在常德市法院系统开展的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中,李可强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在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为帮人“看场子”、“收账”、“了难”,获取非法利益,随意恐吓、威胁、殴打他人,甚至纠集数十人聚众斗殴,其中主犯李可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纠集数十人聚众斗殴

  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李可强为首要分子,与被告人谢家乐、魏海波、雷洪波、邓磊、曾敏等为主要成员而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笼络其他被告人,长期盘踞在常德市武陵区。该犯罪组织成员多次到常德经开区、汉寿、桃源及临澧等地帮忙“了难”,恐吓、威胁、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另外,该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在常德火电厂、汉寿沅水大桥、武陵区甘露寺等附近地段,纠集数十人开展聚众斗殴违法活动,多人被殴打成轻伤或重伤。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当天上午,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可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谢家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魏海波、雷洪波、邓磊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曾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一年零6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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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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