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犯罪过失考点汇总

犯罪过失考点汇总
2020年10月21日 14:40 新浪网 作者 青海中公事业部

  青海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青海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过失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过失是刑法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事业单位备考的重要考点,犯罪过失是经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该知识的理解。接下来将从犯罪过失构成要素和分类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同学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过失的考点。

  一、犯罪过失的构成要素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就不处罚过失犯罪。

  二、过失的分类

  犯罪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过失有两个特征:

  (1)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违背了结果避免义务。

  轻信能够避免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①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主观能力;②不当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③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2.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如下:

  (1)没有预见。行为人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因此疏忽大意又称无认识过失。

  (2)应当预见。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习俗。

  (3)出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疏忽大意是行为人马马虎虎,粗心大意,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要求。

  【例】甲和乙是工友,某日两人在工地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推了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B。解析:甲在工地上将乙推倒,导致乙后脑勺碰到石头上最终死亡。甲作为农民工,应当注意到工地上可能存在的危险,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甲对乙的死亡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过失是广大考生必须完全掌握的重要考点;需要大家注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是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必须理解和牢记。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