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12月3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监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据悉,贵州省此次拟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程序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法制化,提升贵州省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监测系统,监测政务服务事项、效率、质量等信息数据,实现监测数据可视化展示。
根据《条例(草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等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好差评”制度应当覆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评价对象、全部服务渠道。对实名差评事项,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调查核实、整改纠正和跟踪回访。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县级以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梳理和汇总同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根据《条例(草案)》,贵州省将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明确集中办、在线办的纳入范围,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场地具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同时,政务服务大厅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均能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政务服务机构不得限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突出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和当场办理,探索建立省际协同服务机制和支持跨省政务服务协作,把贵州省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则。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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